律师随笔
色诱抢劫致人死亡 “亡命鸳鸯”潜逃14年落网
作者:蔡文明 律师 时间:2013年03月13日
中新网晋江12月12日电(林永传 郭斌 尤志贤)福建晋江警方12日下午对外通报:潜逃14年的公安部重点督办抢劫杀人案逃犯孙某及其丈夫毛某(同案犯罪嫌疑人,省督逃犯)于8日落网。
据晋江警方介绍,1997年11月29日晚,在事先谋划好的情况下,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黄某(女 已判11年)到晋江市某KTV充当“三陪女”勾引男青年。孙某先将受害人蔡某彬诱骗到晋江市青阳街道某大厦租住处,由陈某(被判死缓)、蒋某清(被判死刑)、毛某将蔡某彬进行捆绑和封口,抢走蔡某彬身上的手机、传呼机、金手链及人民币等共计价值9800余元。
1997年11月30日上午,蔡某彬被人发现时已因口鼻被封堵窒息而死亡。
案发后,警方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、蔡某清、黄某等三人,犯罪嫌疑人孙某、毛某则潜逃外地。多年来,晋江警方将孙某、毛某列为重点追捕逃犯,多次组织人员开展抓捕均未抓获。
“清网行动”开展以来,晋江市公安局成立专门的追逃攻坚小组。晋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福兴任部督逃犯孙某缉捕攻坚小组组长。
2011年11月29日,追捕组赶赴湖北省开展缉捕工作,通过大量的走访,掌握到孙某在案发前与涉嫌该案的另一在逃人员毛某谈恋爱。据此,办案民警从上百条线索中梳理出孙某和毛某的藏匿地点,成功掌握孙某已可能化名为“侯某红”,毛某已化名为“李某”,俩人一起潜逃到湖南省株州市。
12月8日上午,追捕组在湖南省株州市警方的大力支持下,成功将孙某及其丈夫毛某抓获。
据悉,孙某、毛某犯案后两人做起了“亡命鸳鸯”,期间更换过不少藏身之所,2005年,两人以夫妻的名义在湖南省株州市购房定居。随后,毛某更是在当地一大型超市当上部门主管,月薪过万且在当地购置了2套房产。然而法网恢恢、疏而不漏,等待这对“亡命鸳鸯”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(完)